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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秋月饼的扣税问题

中秋节即将来临 ,很多单位开始把月

2009-09-21 10:44:00 返回列表

中秋节即将来临 ,很多单位开始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。地税部门称: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。那么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合乎法律?

其实法律确实规定了 ,《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》就规定 ,个人所得的形式 ,包括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。所得为实物的 ,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;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,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所得为有价证券的 ,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,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。企业发放的月饼属于个人所得的实物 ,而月饼券则属于有价证券 ,现行按工资、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0/后缴纳个人所得税。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。
      一般说来 ,单位发放月饼的来源大致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种 ,税务处理也对应地有所区别。对于外购月饼 ,如果作为职工福利 ,在账务上应作应付职工薪酬处理;如果作为礼品赠送非本单位人员 ,则应计入业务招待费。需要注意的是 ,月饼无论送给谁 ,都应由赠送单位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个人所得税。对于自制月饼 ,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,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,视同销售货物。因此 ,企业将自制月饼对外赠送应计提销项税额 ,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、偿债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,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。
    对于饮食店、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 ,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;对于单位附设门市部、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 ,按兼营行为的征税法规征收增值税。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 ,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,不征收营业税。
    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、奖金、实物 ,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 ,按工资、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因此 ,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月饼也得代扣个税。
   

 

 

浙江千亿国际集团财务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9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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